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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汇总|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第一百八十七篇)

发布:2024-11-04 11:19,更新:2024-11-06 07:06

本篇为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汇总整理—第一百八十七篇。



01答疑汇总

软件发生变化,需要递交注册申请吗?

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发生重大软件更新(即软件发布版本发生变化),需要申报许可事项变更;发生轻微软件更新,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控制,无需进行注册变更,待到下次注册(注册变更和延续注册)时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02答疑汇总

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在撰写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中一般应明确产品的结构及组成,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对于独立软件或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还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完整版本的命名规则,控制型软件组件还应明确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

03答疑汇总

有源医疗器械的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应如何提交?

注册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变更注册时,涉及产品性能的研究资料,应提供申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明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对于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定的指标,应关注标准中是否给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数值),对于未给出具体要求的,申请人应说明申报产品功能性能指标确定的依据,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其中,常规成熟产品可参考同类产品的参数,非常规成熟产品则需要提供相关研究结果作为上述参数可接受的依据。

04答疑汇总

请问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代表产品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差异性的产品应进行差异性检测。

来源|各省药监 器审中心

编辑 | 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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