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医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常见问题汇总整理—第一百七十一篇。
01答疑汇总
如果医疗器械产品没有专用的国标/行标,但有团体标准,该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能不能采用团体标准的呢?根据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的答复,企业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zongju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产品技术要求,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等确定产品的检验项目,确保产品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无专用的国标/行标,可参考其他相适用标准。
02答疑汇总
请问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双方主体责任应包含什么内容?研发阶段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编写可参考《医疗企业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至少包括受托企业生产条件、技术文件转移、物料采购控制、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成品检验、产品放行控制、文件与记录控制、变更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等内容,明确纠正预防措施沟通机制、双方职责和处置要求,约定在不良事件调查处置中双方的责任义务。同时每年对质量协议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开展评审。但对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的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不良事件监测责任,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向受托企业转移;产品上市放行应当由申请人自行完成,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上市放行。
03答疑汇总
二类无源耗材产品,公司产品规格型号较多,是否需要做全型号的注册检验?只做典型型号全性能的覆盖检验是否可以?可以选取典型型号进行注册检验。同一注册单元内,典型产品是指能够涵盖本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工艺的一个或多个产品。按照“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的原则,抽取样品应能涵盖该注册单元全部产品的技术要求。
04答疑汇总
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注册吗?如果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已经载明,供应商发生变更则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如果没有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载明,可不进行变更注册,但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对相关设计更改进行风险分析,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来源|各省药监 器审中心
编辑 | 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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